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鉴定办法
一、鉴定范围:经学院批准立项的所有院级科研项目。
二、申请鉴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 、申请鉴定的科研项目为已结题的院级科研项目。
2 、不存在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3 、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主要包括:
( 1 )项目申请书;
( 2 )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 4 )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 5 )设计与工艺流程图;
( 6 )研究成果的推广使用情况。
( 7 )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三、鉴定程序
(一)申请:
课题组或完成单位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鉴定申请,填写《科研成果鉴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
教务处对申请鉴定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内容主要是: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技术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
(三)鉴定
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鉴定的科研项目进行鉴定,确定成果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奖)。将鉴定成果报送学院审批,由学院颁发证书和进行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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