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权威学术组织。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严谨、求实、民主、公正的优良作风。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院教学改革,推动科研与技术发展,加强学术交流,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范围
1、对学院发展战略课题进行研究;
2、对学院重点课题、重点科研项目的研讨和论证;
3、研究学院学科建设,论证教学计划、大纲;
4、进行教学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荐;
5、选拔和推荐优秀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
6、加强与其它高校和有关学术组织的联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组织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人,副主任1-2人,委员1-17人,秘书1-2人。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托学院教务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教务处处长兼任秘书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基层推荐,院长聘任,任期两年。
第八条 学术委员任职条件
1、热心高等职业教育事业;
2、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教学、生产、科研工作10年及以上,有丰富的教学或生产、科研经验;
4、工作认真,注重师徒修养,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有一定威信;
5、在教学和科研上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也可以破格聘用。
第四章 其它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正常费用,由学院行政拨付。
第十条 对学术评审所需费用,由教学成果奖励费和科技成果奖励费用中支付。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