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1 、女工委在院工会领导下,根据女职工特点安排并积极开展工作。
2 、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中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建功立业。
3 、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搞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4 、监督、协助学院各部门贯彻实施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5 、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女职工人才的成长。
6 、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学院推荐女干部。
7 、参与负责 “ 巾帼标兵 ” 、 “ 优秀女职工 ” 等的评选推荐工作。
8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履行妇联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贯彻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
9 、制定工作制度,定期召集委员会会议。
10 、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1 、负责向工会申请开展女职工活动所需经费。
12 、每学期和每学年都要有女工工作的长计划、短安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并上报院工会和上级女工委。
13 、及时上报、宣传女工委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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