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表彰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班集体:在校满一年。 10 个班级以下的系推荐 1 个班级, 10 个以上的系推荐 2 个班级。
(二)三好学生: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者授此荣誉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我院统招计划内学生并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者。 10 个班级以下的系推荐 1 名, 10 个以上的系推荐 2 名。院学生会、大学生艺术团、院大学生精神文明督导队各推荐 2 名,青年志愿者服务协会、勤工助学服务站各推荐 1 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1 、思想政治工作。全班同学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要积极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尊重民族习惯,全班同学积极上进,遵纪守法。
2 、学习风气。全班同学严谨、勤奋、求实、创新,有求知进取、崇尚科学、业精博学、全面发展的优良学风。考试成绩合格率和各类考勤出勤率达 90% 以上。
3 、道德风尚。具有人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团结友好、文明礼貌、热爱劳动、艰苦朴素、讲究卫生的良好班风;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违纪处分率低。
4 、班委、团支部工作。班委、团支部工作主动、有创新意识,以身作则,规章制度行之有效,考勤真实客观,引导学生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取得一定实效;保质保量地召开班会、党团组织生活会和政治学习,班级体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工作成绩突出。
5 、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健康向上的课外文化科技活动。
(二)三好学生条件
1 、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班集体,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诚实守信,勤俭自强,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2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意培养和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五名。
3 、身体好。自觉坚持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优良,身体健康,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生理缺陷者除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学习成绩优良,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
2 、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方法得当,成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时尚,并能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时间
每学年 9 月份进行
四、评选程序
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应根据各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评选条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提名,班委会讨论,写出事迹单行材料,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后,报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学生社团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由各社团民主评议提名后,经院团委、学生工作处审查公示,报院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2 、评选先进班集体时,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院学生工作处,由院学生工作处审查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 、召开全院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五、奖励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并奖励 300 元(供班级活动使用)。
(二)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三)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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