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补助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激励经济困难学生战胜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凡在我院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专生和普通高职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困难补助。
1.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 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家庭缺少主要劳动力,导致经济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线;
3. 城市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水平线,无力支付学生生活费;
4. 农村生活居住地自然条件差,导致经济收入低于贫困线,无力支付学生生活费。
5. 学习刻苦,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无违纪现象。
以上 1 、 2 、 3 、 4 条必须由居住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及县(区)民政局出示相关证明、凭证。
二、困难补助的补助金额及比例
困难补助金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不超过占班学生总数的 5% ,每人每月补助 60 元;二档占班学生总数的 10% ,每人每月补助 40 元;补助金均按 10 个月逐月发放。困难补助金享受人数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三、补助金的审批及发放程序
1.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条件班内评定;
2. 班主任审查核实,报本系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
3. 学生工作处审核补助对象及等级,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4. 学生补助金的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二周,新生的申请时间为进校后第二个月的第一周。
5. 补助金原则上每学期核定一次,逐月发放,对个别需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由班主任提出,经系和学生工作处同意后进行调整享受。
6. 各系班主任根据审批情况制表(一式三份),统一从院财务室领取补助金并分发给享受者。三份表由享受者签名后分别保存在财务室、学生工作处和各系。
四、困难补助金的管理检查办法
学生困难补助金由院财务室统一管理,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各系班主任办理审批及发放手续。
凡享受困难补助金的学生必须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有下列情形者将停发困难补助金,情节严重者追回已发困难补助金。
1. 对自己家庭收入隐瞒,弄虚作假、不讲诚信者经其他学生及有关人员举报并落实上述情况后除停发困难补助金外还要追回已发补助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2. 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不享受补助金。
3. 有抽烟、喝酒、赌博、挥霍浪费、打架等不良行为和习气者,本学期内不享受补助金。
4. 凡上学期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本学期不予享受补助金。
五、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问题,由学生工作处拟定意见,并报院领导研究决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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