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助学贷款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助学贷款应有的作用,有效防范贷款学生的违约行为所带来的风险,真正帮助更多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保证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有关部门证明,不能部分或全部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和学习费用。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纪录,上一学年无处分记录与不良信用录。
3.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5.生活俭朴,月生活消费水平在200元以下,没有高档消费现象。
二、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在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内提出申请,班主任、各系(部)负责受理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以及助学贷款的有关咨询服务。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供当年的特困证明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2.第二周班主任、各系(部)根据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严格审查贷款学生的申请资格、在校表现情况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3.第三周班主任、各系(部)将审查后的学生名单,在公示栏上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申请助学贷款的汇总统计表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对初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及时予以回复。
4.第四周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部)上报的助学贷款汇总统计表进行复审。
三、助学贷款的审批原则
1.申请助学贷款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在籍学生总数的20%以内。贷款金额不超过4000元,每生每年学费、住宿费按学校收费标准足额贷款,生活费自行解决。
2.助学贷款是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对续贷老生,每学年进行重新核实,依据家庭变化情况调整贷款金额。
3.各系(部)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大排队,同等情况下,学习努力且成绩较好者优先。
四、助学贷款的通报制度
各系(部)要全面掌握贷款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贷款学生违约情况通报制度。
贷款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各系(部)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资助中心通知贷款银行,停发贷款。如贷款已放出,应及时通知贷款学生立即去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1.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2.退学、失踪或死亡;
3.出国(境)留学或定居; 4.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
五、助学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加强助学贷款管理,有效地防范风险,特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助学贷款工作与各系(部)的工作责任挂钩。贷款学生的还款率作为考核助学贷款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毕业生还款率的高低将作为学校下拨给各单位助学贷款额度的一个参考依据。还款率高于平均值的单位,学校将相应地加大助学贷款额度;还款率低于平均值的单位,学校将相应地减少助学贷款额度。
2.加强诚信教育,采取各种方式培养学生的信用观念,增强银行对贷款学生的信任感。严格履行必要的助学贷款手续。学生在正式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前,填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离校前,要与学校、银行签订《离校还款协议书》和《还款确认书》,承诺遵守助学贷款有关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3.建立助学贷款举报监督制度。各系(部)要深入了解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学习情况、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严把贷款资格审查关。出现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或署名举报且情况属实,取消其贷款,及时通知银行停发贷款并协助银行催收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建立助学贷款情况通报制度。贷款学生的还款情况和违约情况要定期在校园信息栏上公布,每一届毕业生的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数据库定期上报。
5.建立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把贷款学生的诚信表现作为学生个人思想品德考核和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将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的《还款确认书》、个人信用档案装入毕业生档案,请用人单位协助学校和银行督促贷款学生按时还清贷款。
本新闻共
2
页,当前在第
1
页
1
2
版权所有: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中心 青ICP备05002666号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西大街13号 邮编:812100 Email:
wxql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