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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按照“大项目带动大投入,大投入带动大产出”的思路,积极组织申报和落实农牧业项目,注重“大、中、小”项目的衔接和协调。全年共落实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83项,总投资达到8.26亿元,比上年增加1.4亿元,增长20.34 %,其中中央投资6.26亿元,比上年增加0.96亿元,增长18.11 %。总投资和中央投资以及项目数均创历史新高。年内重点组织实施了设施农牧业、退牧还草、农村沼气、农牧区能源、草原灭鼠治虫、动物疫病防控等项目建设。建设“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32441户,日光节能温室1.1万栋,牧区畜用暖棚3030幢,农区小型畜棚2000幢;完成退牧还草1950万亩,防治草原鼠虫害1746.5万亩。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时高效,健康畜牧业得到进一步巩固。全面落实全省动物防疫双轨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制度和督查工作分片承包制度,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加大动物检疫力度,加强疫情监测工作,有效杜绝了外疫传入。全省预防免疫和防治各类畜禽9798.72万头只(次),检疫各类动物482.4万头只。(略)——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农牧民生产积极性得到进一步保护。组织开展了万名干部下乡活动,深入基层宣讲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帮助农牧民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全省共落实种粮农民直补和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补贴9568.4万元;种子补贴12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1650万元;农作物病虫害和草原鼠虫害监控与防治补助800万元;能繁母猪补助资金420万元、能繁母猪首期保费277.2万元。支农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进一步保护和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牧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重视,监测监管手段进一步改善。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监测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开展了全省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的违法案件。积极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认定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基地10个,面积5万亩,无公害农产品10种;3家企业的7个产品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绿色食品”认证,2家企业的7个产品通过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并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使全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到71个,无公害种植面积达到107万亩,无公害品种达到60个。 ——农牧行业行政执法不断加强,依法护农力度进一步加大。切实加强了青海湖封湖育鱼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年内共检查市场65个,饭馆30家,依法处理了一批非法捕捞湟鱼的违法犯罪分子,增强了执法的震慑力。查处了一批非法占用草原、采金、取砂、采矿、乱垦乱挖等破坏草原植被的违法案件。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和农机安全检查,共出动农资执法人员890人(次),整顿检查农资经营户1500多家,查封假劣农资60多吨,检查饲料生产企业476家,查封劣质饲料19.7吨;组织开展了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大检查和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止了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保护了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农牧区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完成了兽医体制改革,建立了省、州(地、市)、县、乡(镇)四级防疫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兽医服务体系,理顺了兽医行政、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全面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共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46113户,占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户的98.62%。三是强化了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涉农收费项目和价格“公示制”、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一费制”、订阅报刊“限额制”和农牧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农牧区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明确了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和操作程序,继续完善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在严格制止新债、摸清债务底数的基础上,积极清理化解村级债务,有效防止了农牧民负担反弹。四是继续推进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对基层农牧业科技人员的管理,提升了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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