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系关于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教学工作中失误和事故的发生,在出现教学失误和事故时能得到严肃、实事求是、公平的处理,并对今后的教学及管理工作有促进作用,不断提高教师和管理者的责任心、质量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现提出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
一、教学事故的类别与教学违规的界定
在教学过程中,凡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定,直接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均属于教学事故。事故按其程度分为:一级教学事故 (Ⅰ级) 、二级教学事故(Ⅱ级) (见附表二)。
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学一般规则和规律的行为,属于教学违规 (见附表二)。
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分为: A(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B(作业及辅导)、C(考试与成绩)、D(教学管理 )、E(教学保障)五大类。
二、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发生后,由检查人在《教学事故(违规)记录表》上填写事故或违规情况,于事发当日交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并及时报告教务处。
2、对于教学违规,当事人所在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在《教学事故(违规)记录表》中填写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3、接到教学事故报告后,对于Ⅱ级教学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应尽快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在《教学事故(违规)记录表》中填写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起草通报后汇总教务处,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4、对于Ⅰ级教学事故,应在事发后及时通报主管副院长,教务处和当事人所在部门应尽快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在《教学事故(违规)记录表》中填写核实情况,并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起草通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5、教学违规的处理应在三日内完成。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在五日内完成并进行通报。
6、当月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处理意见由主管副院长签发后,交人事处、财务室执行。
三、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的处理
1、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责任人必须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在事故发生后两日内向本部门写出事故经过和书面检查。
2、发生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比照《学院职工奖惩暂行办法》,作相应处理如下:
发生Ⅰ级教学事故,扣除教学事故责任人 300---500元,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认识问题较差的事故责任人,可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发生Ⅱ级教学事故,扣除教学事故责任人 100---200元,并在其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发生教学违规,由教学系(部)通知教研室主任,对教学违规责任人提出批评,并扣除当月奖金。一学期出现教学违规三次以上者,按照本《办法》中高一档次规定处理。
3.本部门发现的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并按本规定办理者不影响本部门年度考核。凡隐匿不报和任意减轻处分者,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本部门年度评先资格,原处理意见无效,由教务处重新组织核实处理。
四、其它
1、如发生其它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比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2、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前发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信息工程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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