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日常教学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有序与稳定,确保各项教学管理工作的平稳进行,以及学校、系部实施培养方案的效果能否达到预定的培养目标的基础工作。为统一认识,规范日常教学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信息工程系任课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作为任课教师考核依据之一。
新教师
第四条 新教师(分配或调入)见习期一年,在见习期间要求坐班,每天需到系办签到,如有正常教学以外特殊事情不能到岗需向系主管领导请假。
第五条 新教师见习期间原则上系里统一安排助课。
第六条 新教师在讲授课程前要求试讲。试讲流程:个人提出申请——主讲教师推荐——教研室主任同意——主管教学主任同意——试讲。
讲授课程
第七条 教师在讲授新课程前,由系主管领导组织检查教学材料的准备情况,并形成检查意见。
第八条 授课教师上课之前必须准备的材料:教案、考勤表(每节课都考勤)、授课计划及教学大纲,以上材料授课教师必须带到课堂。
第九条 授课教师在学期末将考勤表、教案、作业、实验报告、听课记录本和个人教学工作总结,以教研室为单位交到系办。
第十条 教师串、调、带课流程:
理论课:教师申请(填写串调课单)——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学秘书——主管教学主任同意——上报教务处;
实验课:教师申请(填写串调课单)——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学秘书——主管实验主任同意——实验主任通知实验员——上报教务处。
教学组织
第十一条 严格杜绝教学中的迟到,早退现象。
第十二条 要求课堂上堂堂点名,认真记录(包括理论课、上机课)。学生有病假或事假必须将假条在课前交给授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最晚不得超过下课时间,否则视为旷课。
第十三条 学生旷课一次平时成绩减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减1分;实验课上,学生若看碟,听歌,游戏,吃东西或设备损坏,如发现一次平时成绩减5分,发现两次以上扣除该课平时成绩,或视情节轻重取消期末考试资格。
第十四条 理论课和实验课,要求教师提前5分钟到课堂。
第十五条 实验课时,非本班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跟随上机。
第十六条 实验课时,教师保证上课时间,不得中途离岗。教师须认真填写上机记录,如发现设备有问题,须及时通知实验员。下实验课,教师要安排卫生打扫,断电,桌椅摆放整齐,关好门窗。
第十七条 理论课要求至少每章留一次作业,教师须批改所交作业的1/3,批改情况记录于作业批改登记表。
第十八条 课程设计课时,指导教师必须跟随在课堂。
教学任务的响应
第十九条 教学办代表院、系传达教学任务,各部门必须及时准确、高标准执行,教学办并做好完成情况记录。
考务工作
第二十条 考务工作由系主管教学系主任牵头,教学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授课教师在本科考试前将平时成绩交至教学办。
第二十二条 授课教师在考试三周前,将审核后的三套试卷(B5纸打印)和电子文档(A3模板)交至系教学办。
第二十三条 教师在教学办指定地点阅卷。所任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最终成绩(A4纸打印、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文档)和试卷分析报系教学办。
第二十四条 查卷流程: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主讲教师同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教务处主管教学处长同意——方可查卷。查卷时,主讲教师、教研室主任、系教学主任、教务处主管教学处长应同时在场,学生不可在场。
第二十五条 缓考流程: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缓考单)——辅导员审核并签字——学工办主任审核并签字——系主任签字——交系考务办——交教务处。缓考手续只能在本课程考试之前办理。
第二十六条 考试前由教学办会同各部门统一审核学生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第二十七条 试卷审核流程:出卷教师成卷后须本人签字——任课教师签字,并写出意见——资深教师审核并签字——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字——主管教学主任审核并签字——交至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