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开拓创新,不断进取,我院将表彰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现将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重点
评选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在全院教职工中进行。评选的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先进工作者重点是在行政、后勤服务第一线的职工。先进集体在全院处室系(部)及下属的教研室、班组中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教育事业积极献身的精神。
2、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并勇于承担组织分配的其他任务。工作中积极改革,不断创新,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3、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爱岗敬业,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认真钻研本职业务,业务能力、技术水平提高较快。
5、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组织观念强,内外团结协作好。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教案规范,教学效果突出。
7、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教学方式、方法具有新颖性、采用现代教学手段、效果良好。
8、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教学实践中有所创新。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人才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3、坚持勤俭办学,爱惜公共财物,在优质服务、增收节支、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求真务实,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强,群众普遍反映比较满意。
(三)先进集体
1、以 “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政治和业务学习,在提高本单位教职工的整体素质方面有计划与措施。
2、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工作面貌变化大。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科建设与发展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
4、积极开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活动。面向基层,面向学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加强科学管理,工作纪律严明,内外团结协作好,积极承担并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师生员工的好评。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把握德、能、勤、绩标准,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
2、评选先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注意讲求实效,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不搞形式主义,更不得弄虚作假。
3、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做好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活动,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4、在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⑴因事故给予通报批评者;
⑵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没有完成教学工作量;
⑶在学年教学质量检查和总结中学生意见较大的;
⑷因故在学年内扣除教学课时量达10学时以上的;
⑸无故旷工半天、旷课在2学时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