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6/2007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⑹班主任工作中责任心较差,管理混乱,班级学生中违纪现象较多。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负责人召集全体人员,在民主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重点对候选人在工作、教学、科研和师德等方面的表现进行面对面评议,并做好记录。

2、各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学习和宣传,确保每位职工、教师具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不得个人说了算。

3、应严格按规定评选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确实将职业道德优秀,作风扎实、工作勤恳、教学质量过硬、积极参与教学活动,群众信服的职工、教师进行推荐。

4、评选人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应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10%以内。

5、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出2个先进集体。

6、侯选人须填写《优秀教师登记表》、《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一份(16K),分别由各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批准后装入本人档案。

     7、各单位将评选结果于2007918前报组织人事处。

附:1、各单位评选名额。

    2、《优秀教师登记表》、《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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