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二十一)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监察。对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十二)进一步深化高校教育改革。全省各高校要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将学校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招生规模等内容与毕业生就业状况紧密挂钩,把就业率作为考核高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加强素质教育和实践教学,推进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建立面向我省基层的定向招生制度,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严格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定向招生协议。
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
(二十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确保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特别是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发行职责,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常抓不懈。要加强与各级教育、劳动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农牧、公安、科技、工商行政、编制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的合作,各尽其责,共同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四)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省内外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党和政策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基层创业成长的先进事迹,鼓励和表彰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要全面加强和改进面向基层就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立创业的长效宣传教育机制。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宣传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舆论氛围,切实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党和政策为面向基层,面向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办实事、办好事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使高校毕业生充分感受到党和政策的温暖。要加强和改进社会舆情工作,加强调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增强做好这方面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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