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离的有关规定
 
为促进学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的结构和学历结构,稳定教师队伍,进一步适应教学改革和学院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和行业特点,特指定本规定:
一、教师调离的原则:
学院在教师调离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要立足于不断提高师资整体水平,立足于不断改善师资的层次结构,有利于学院长远发展。从学院的稳定发展着想,坚持教师的合理流动。调剂余缺、缓解紧缺学科需求,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充分考虑教师的特殊困难,为教师排忧解难。
二、申请调动的条件:
1 、因学校条件限制本人学非所用或不能很好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
2 、夫妻两地分居五年 ( 含五年 ) 以上的教师。父母退休或年老体弱,已居住外省或本省其它地区(有当地居住证明),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自理确有困难(须有证明)。
3 、患高原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继续任教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
4 、对女教师调出从宽,不具备学历或学非所用的教师随调离随出;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从严掌握。
5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需要。
三、为学院服务年限:
1 、教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学院聘任后,切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助理讲师服务 3 年;讲师服务 5 年;副高以上服务 7 年(专业服务教师年限首聘时间可连续计算),方可申请调出。
2 、教学工作需要经过学院对口培训的骨干教师,在规定的服务时间内原则上不准流动。确因家庭困难等原则需外调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才能调出。但必须一次性交清培训补偿费和培训时间的工资及一切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3 、分配来院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 年内不准调动。
4 、符合调动条件的双职工原则上同时调动,以免重新造成夫妻分居新矛盾。
5 、申请调出人员在校期间凡有学校出资在国内、国外进修学习者,均按原进修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四、申调程序和审批权限:
1 、个人申请。
2 、所在处室系、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报院组织人事处。
3 、院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教师调离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4 、符合调出条件者列入提交党委会议题。
5 、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农牧厅审批,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调出材料由省农牧厅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6 、经省农牧厅、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院组织人事处方可办理有关调出手续。
7 、要求调动的教师因各种原因学院未同意,由此而闹思想情绪,有关部门同志要做到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工作;情节严重者可按待岗处理,三年内不能晋升职称和工资。
8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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