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推进竞争机制,有效地激励其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目的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奖惩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目的
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目的在于贯彻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和省人事、组织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每个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及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全院教职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认真履行职责,并为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干部的任免、晋升,工人的技术等级评定、晋级以及奖惩、培训、工资晋级等各项人事管理政策的实施提供依据。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院所有正式在编在岗的党政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均属考核范围和对象。见习期人员与普通教职工一起参加当年度考核,但考核不确定等次。
三、考核内容、等次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德” : 主要考核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职业道德表现等;
“能” : 主要考核各种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等;
“勤” :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工作效率,以及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等;
“绩” : 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率的实绩等。
各类人员实行分类考核,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其考核内容分类实施,即:
( 1 )行政管理人员侧重考核:政治素质、管理水平、全局观念、廉洁奉公、民主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
( 2 )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科研成果等;
( 3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本岗位专业水平、科研成果、主动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绩和工作效率等;
( 4 )工勤人员侧重考核: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为教学、科研及全校师生生活服务的实绩等。
教学和科研工作考核分别由教务处和学术委员会制订考核指导意见。
(二)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对德才表现较差,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可定为基本合格。考核当年度(元月 1 日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内退或病休的人员,除犯错误受到处分外,可按合格对待。公派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考核,可暂时由所在系(部)提出合格等次意见,待回校后,根据本人在外学习、工作的实际表现,再确定考核等次。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半年及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全院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控制在全院教职工总人数的 10% 左右,最多不超过 15% 。各系(部)均应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拉开档次,划分等级。优秀指标不得超过当年度学院下达的指标。如发现违背考核标准、弄虚作假的系(部),学院考核委员会有权将材料退回,要求重新考核,并对该系(部)进行通报批评。
(三)考核标准
各系(部)应根据本系(部)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考核实施意见,并上交院人事处备案,经院考核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全院教职工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实效,便于操作。
(二)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述职。在组织学习有关考核文件的基础上,每个教职工要根据现工作岗位职责和实际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的情况对本学年进行全面的个人总结。总结内容要实事求是,既总结成绩,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时要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 、小组交流,群众评议,集中考核。先由本人在系(部)考核会上总结汇报,再进行群众评议。各系(部)主管领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个人总结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写评议时应明确提出考核对象的优点、缺点和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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