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1。动物科学系学生党支部组建
  根据学院党委的安排,将原有学生支部改建为系部学生支部,现成立了动物科学系学生党支部,现有学生党员 19 名。并根据院党委的要求,民主选举产生了支部书记 1 名(系教工党员担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 1 名(学生党员担任)。名单如下:
动物科学系学生支部书记: 邸平胜 (教师)
动物科学系学生支部组织委员: 蔡守存 (牧医( 04 ) 02 班)
动物科学系学生支部宣传委员: 才让措 (牧医( 02 ) 04 班)
动物科学系学生党员名单:
达哇卓玛、 才让措、 李建美、 贺海军、 拉毛永尕、 蔡守存  黄趁艳、 李成龙、 张永梅、 辛 妍、 冯春林、 李积成
孙淑兰、 许世伟、 李成伟、 马生秀、 马梅芳、 文 春 马明孝

2。动物科学系学生会组成
系学生会主席 : 陈仲瑾
系学生会副主席 : 贺连文
团总支书记 : 赵成龙
组织部部长 : 冯春林
宣传部部长: 王 桂
文艺部部长: 付显丹
体育部部长: 杨章才让
学习部部长: 李建美
生活部部长: 李成建
治保部部长: 索智
3。动物科学系学生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系学生会受系的直接领导,是我系广大同学的忠实代表,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条 系学生会干部包括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系学生会发扬团结、认真的工作作风,干部干事要有奉献精神,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第四条 为了更好地为同学服务 ,对同学的管理。特制定以下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五条 为维护系学生会形象,督促系学生会成员高标准要求自己,做到 "有法可依",凡是违反下列行为者,一律不得在校学生会担任干部职务:
(一) 言谈举止文明,穿戴整洁;
(二)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并充满热情;
(三) 生活作风端正,在校期间不谈情说爱;
(四) 学习与工作适时安排,考试没有不及格学科;
(五) 无校纪校规处分。

第三章    管理、考勤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干事花名册存于系部和主席,便于管理和考勤。
第七条 考勤由学习部长负责做好记录,以备考核干部干事之用。

第四章    组织生活

第八条 为增强干部干事之间的相互了解,彼此交换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利于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和各部门协调,每月至少由主席团秘书处召开一次交流会,并记录考勤。
第九条 各部干事的交流会由各部部长召集并主持。各部长制定部门的管理条例,定期对干事进行考核,并把新干事名单交于主席。各部长的交流会或全体干部干事的交流会由主席主持召开。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例会
(一) 周会

( 1) 每两周举行一次部长会议(星期一晚6:00)。
( 2) 参会人员不可无故迟到或缺席,各部长必须签到。
( 3) 会上,各部必须对前两周进行总结,并提出后两周的工作计划。主席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留各部的工作总结及计划,存档以备后用。

(二)月会

( 1) 主席将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干部干事会议。
( 2 ) 各部对上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主席将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布在下月的工作工作计

4.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劝其退学或自动退学。
(六)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学生处分规定如下: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劝其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 1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 2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 3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 4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 5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 6 )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 7 )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二)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1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的;
( 2 )考试作弊,叫他人或替他人代考,情节不严重的;
( 3 )偷盗 . 窃取案公私财物,价值在 200 元以下的;
( 4 )预谋、策划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 5 )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不严重的;
( 6 )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情节较轻的;
( 7 )学期连续旷课在 36 学时以上,累计旷课在 72 学时以下的;
( 8 )其它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可给予 “ 警告 ”、“ 严重警告 ” 或 “ 记过处分 ”:
( 1 )偷盗公私财物在 100 元以下的;
( 2 )参与打仗,虽未动手但挑起事端,促成打架事态扩大的;
( 3 )参与赌博活动初犯的;
( 4 )参与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活动,情节较轻的;
( 5 )隐匿、拆毁他人邮件的;
( 6 )夜不归宿,不按时休息影响他人休息的;
( 7 )考试作弊情节轻微的;
( 8 )损坏公物,情节较重,造成后果的;
( 9 )酗酒闹事,影响公共秩序不听劝告的;吸烟屡教不改的;
( 10 )学期累计旷课 18 学时以上 36 学时以下的;
( 11 )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假证的;
( 12 )其它违反学院规定,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后果的。
第五十三条:受处分的学生,操行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从受处分之日和操行考核公布为不及格之日起,取消本人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对学生的处分存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将相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取出。给学生处分和撤销处分均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 警告 ” 的期限为 2 个月, “ 严重警告 ” 为 3 个月, “ 记过 ” 为 6 个月, “ 留校察看 ” 为一年。受处分学生,在受处分期间有突出表现的,视情况可酌情提前解除处分。
第五十四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决定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十六条:学院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院对学生作出处分,要求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决定书包括处分,处分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之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五十八条:学院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十九条:学生对处分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所在地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三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院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四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院要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5。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表彰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班集体:在校满一年。 10 个班级以下的系推荐 1 个班级, 10 个以上的系推荐 2 个班级。
(二)三好学生: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者授此荣誉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我院统招计划内学生并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者。 10 个班级以下的系推荐 1 名, 10 个以上的系推荐 2 名。院学生会、大学生艺术团、院大学生精神文明督导队各推荐 2 名,青年志愿者服务协会、勤工助学服务站各推荐 1 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1 、思想政治工作。全班同学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要积极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尊重民族习惯,全班同学积极上进,遵纪守法。
2 、学习风气。全班同学严谨、勤奋、求实、创新,有求知进取、崇尚科学、业精博学、全面发展的优良学风。考试成绩合格率和各类考勤出勤率达 90% 以上。
3 、道德风尚。具有人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团结友好、文明礼貌、热爱劳动、艰苦朴素、讲究卫生的良好班风;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违纪处分率低。
4 、班委、团支部工作。班委、团支部工作主动、有创新意识,以身作则,规章制度行之有效,考勤真实客观,引导学生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取得一定实效;保质保量地召开班会、党团组织生活会和政治学习,班级体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工作成绩突出。
5 、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健康向上的课外文化科技活动。
(二)三好学生条件
1 、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班集体,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诚实守信,勤俭自强,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2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意培养和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五名。
3 、身体好。自觉坚持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优良,身体健康,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生理缺陷者除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学习成绩优良,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
2 、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方法得当,成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时尚,并能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时间
每学年 9 月份进行
四、评选程序
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应根据各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评选条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提名,班委会讨论,写出事迹单行材料,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后,报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学生社团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由各社团民主评议提名后,经院团委、学生工作处审查公示,报院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2 、评选先进班集体时,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院学生工作处,由院学生工作处审查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 、召开全院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五、奖励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并奖励 300 元(供班级活动使用)。
(二)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三)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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