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须知
  
一、凡本院学生,可凭借书证向图书馆借阅图书。教职工可凭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向图书馆借阅图书。
二、借书数量,学生借书以两册为限(文艺书,专业书)。借阅时间一般为两个星期,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过期不还,即停止借书权利。
三、教职工借书以十五册为限,借期两个月,由于教学或科研需要,了适当延长借书时间。
四、借书证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代借,冒借等纠纷,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借出图书,应加倍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圈点,批注,剪裁或拆散。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由借书人按规定赔偿。
六、学生毕业时,应将所借图书归还本馆,并向本馆缴销其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教职工外调时,应将所借图书归还本馆,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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